多效蒸發效數的限定
在工業生產中,采用多效蒸發提高了生蒸汽的利用率,消耗同樣多的生蒸汽,可以 蒸發比單效蒸發器多得多的水。如果料液在沸點下進入蒸發器,并忽略熱損失、溫度差損失和不同壓力下汽化熱的差別,理論上,單效蒸發器中,1㎏生蒸汽可以汽化1㎏的水;雙效蒸發器中,1㎏生蒸汽可以汽化2㎏的水;三效蒸發器中,1㎏生蒸汽可以汽化3㎏的水。但實際上由于存在各種溫差損失和熱損失,多效蒸發根本達不到上述的經濟性。
隨著效數的增加,所節省的生蒸汽量愈來愈少,但設備費則隨效數增加而成正比增加。當增加一效的設備費和操作費之和不能小于所節省的加熱蒸汽的收益時,就沒有必要再增加效數了,因此多效蒸發的效數是有一定限度的。即蒸發器的效數存在最佳值,須根據設備費和操作費之和最小來確定。
通常,工業上使用的多效蒸發裝置,其效數并不是很多的。一般對于電解質溶液,如NaOH等水溶液的蒸發,由于其沸點升高(即溫度差損失)較大,故采用2~3效;對于非電解質溶液,如葡萄糖的水溶液或其他有機溶液的蒸發,由于其沸點升高較小所用效數可取4~6效。